1.申请者必须向由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提供最少2000万新币的个人名下资产证明文件;
2.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法务部门审核后对申请者进行担保,并将担保提交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3.有关申请必须经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最后审批;
4.申请者须把最少1000万新币的投资交由设立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a.1000万金融投资——各类外币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投资产品;
b.800万金融投资+200万房产投资;房产证需交由金融机构进行保管,在保管期限内不得出租出售;
c.两项方案可进行转换,但须提前告知相关金融机构,确保相关金融机构每年年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呈交年度报告。
1.250万新币投资在经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投资基金;
2.投资至少250万新币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申请条件
一)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成功企业家:(适用于所有项目)
1.主申请者拥有超过三年的经商管理经验,并在公司拥有一定的股份;
2.主申请者被要求公司营业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
3.允许提供属于申请者一家或多家公司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达到营业额要求。
二)无创业与经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
1.申请者必须拥有十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
2.申请者任职公司上一年营业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
3.允许的主申请人的职位: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科技官等。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股东身份
2.申请人必须拥有企业时间超过3年以上
3.申请人所持有股权最好不少于10%
4.投资者至少投资250万元新币在新加坡政府批准投资的基金5年时间。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基金由政府托管。
5.申请人的持股企业,每年营业额的要求提高到3000万新币。